法制網記者 游春亮
  深圳市龍崗區一茶餐館被強拆,負責拆遷的龍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日前被龍崗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該案當事人揭育秀13萬元,這在當地備受關註。近日,揭育秀則以賠償金額較少且無依據為由不服一審判決,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涉案的樂雅軒茶餐館位於龍崗區大鵬街道建設路與鵬新西路交界處,處在龍崗區大鵬街道中心地帶,右側便是大鵬影劇院,經營十多年來,生意一直是紅紅火火。
  2011年5月,龍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向龍崗區大鵬街道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所發出《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稱,該所在影劇院旁約300平方米空地未經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搭建蒙古包等構築物,違反相關規定,要求該所於2011年6月10日前拆除,否則將予以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2011年6月,龍崗區城管執法局動用挖土機將其經營的茶餐館主要部位和廚房以及蒙古包房間等經營場所砸爛,並搬走其經營場所內包括電視、空調、廚具、大型油桶、食品等在內的所有財物。由於該茶餐館由2007年3月租賃的70平方米和2008年6月租賃的300平方米兩塊土地構成,兩塊土地相連、缺一不可。雖城管執法局未拆除70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築物,但經營場所主體部分和廚房已被拆毀,導致原本紅火的茶餐館無法經營而閑置至今。
  6月26日,原告揭育秀向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被告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2011年6月21日對原告的樂雅軒茶餐館實施強制拆除行為是違法行政行為,並依法給予撤銷;判令被告行政侵權並賠償原告財產損失138萬元人民幣及利息。此外,原告還要求追加了龍崗區大鵬街道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所為第三人參加庭審。
  日前,龍崗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龍崗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於2011年6月21日對揭育秀在大鵬影劇院旁約300平方米空地上搭建的構築物(蒙古包)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並判處龍崗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賠償揭育秀損失13萬元。
  然而,揭育秀則對該判決不服,並於12月19日向深圳市中院提出了上訴,請求判令龍崗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賠償其財產損失1386585元及利息。揭育秀認為,涉案的300平方米上構築物遠不止13萬元的價值,其在一審時提供了經濟損失的目錄和價值,而一審判決時的13萬元未經過專業人士評估等,也未有相關依據,與實際不符。
  法制網深圳12月23日電  (原標題:深圳龍崗區城管執法局被判賠償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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